依据《广东教育厅关于拓展2017年春天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》和韶关教育局《转发广东教育厅关于2017年春天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》文件精神,并结合我县实质,就今年春天我县拓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1、认定范围
2014年9月1近日获得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职员。
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婴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,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、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。
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《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且在有效期内的职员。
2、认定时间
根据省、市文件需要,我县春天教师资格认定分两个阶段,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职员,第二阶段仅受理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职员。具体时间安排:
第一阶段
网上申报
申请人于3月21日至3月29日,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,中国教师资格网天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∶00-24∶00。其中:
1.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《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。
2.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。
3.在我县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,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韶关教育局,现场确认点请选择韶关始兴县教育局;申请认定婴幼儿园教师资格、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,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均选择韶关始兴县教育局。
受理认定
1、资格审察:
资格审察时间:2017年4月6日,地址:始兴县教育局三楼人事监察股。申请人须带以下资料:①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;②身份证、学历证、中文水平测试等级证和户口簿原件;③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、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,获得自考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职员提供合格证原件,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职员提供《中小学和婴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》;④学历鉴别证明原件,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交学校出具的学生成绩单。